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送达公告2018年第42号
发布日期:2018-07-17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2018年第42

青岛广晟腾达五金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3MA3ELR0B3P):

我局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青税稽处〔2018〕60号),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经对你单位注册地址实地查找,未找到你单位。经实地核实,你单位从未在注册地址经营,无生产经营场所,已于2017年12月1日走逃。

(二)你单位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共取得杭州双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外地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4份,金额合计7129498.54元,税额合计1212014.62元,价税合计8341513.16元,已抵扣进项税额1212014.62元。经查,以上三家开票单位,有两家已走逃。

你单位于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向沈阳美星迪商贸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5份,金额合计7237341.79元,税额合计1230348.10元,价税合计8467689.89元。

(三)你单位税务登记、工商登记中均无开户银行信息,经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查询,你单位无开户信息。

二、处理决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国税发〔1996〕210号文)的相关规定:你单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对你单位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从杭州双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外地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4份,金额合计7129498.54元,税额合计1212014.62元,定性为虚开;对你单位向沈阳美星迪商贸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5份,金额合计7237341.80元,税额合计1230348.10元,定性为虚开。

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9份,金额合计14366840.34元,税额合计2442362.72元。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