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送达公告2018年第50号
发布日期:2018-07-23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2018年第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决定对青岛木子门业有限公司的《税务检查通知书》(青税稽检通一〔2018〕157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期满30日,上述《税务检查通知书》即依法视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自2018年7月23日起,对青岛木子门业有限公司2016年5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