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全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2018-07-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

近日,青岛市崂山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全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在崂山区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崂山区常务副区长杨聚钧、崂山区副区长王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第二联络(督导)组副组长董於青及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

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崂山区副区长王春宣读了《关于成立青岛市崂山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的通知》。市局第二联络(督导)组副组长董於青作主题发言。崂山区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于波通报了近期工作安排,并宣读了《崂山区国税地税专项组工作规则》。会上还审核通过了《青岛市崂山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工作规则》。

座谈会上,王春副区长传达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韩正副总理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上讲话精神。

崂山区常务副区长杨聚钧强调,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要切实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提升站位,统一思想,切实经受住改革新考验。在改革实施中不能讲条件、不能搞变通、不能打折扣,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圆满完成;二是精心组织,明确重点,稳步推进改革新发展。要从这个月开始,立即布置社保费职责划转的准备工作,做好社保费征收政策培训、征收管理操作训练、参保档案移交等工作;三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沟通配合,开创崂山区改革新局面。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周密组织,紧密协作,用足用好信息资源,为崂山区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崂山区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于波表示,崂山区税务局将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折不扣地完成好改革任务,助力崂山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崂山区财政局、崂山区人社局、金家岭街道、中韩街道相关负责人先后作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