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1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即墨区税务局”)挂牌成立。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即墨区税务局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墨区税务局挂牌之日起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业务印章样式见附件),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即墨市国家税务局、即墨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的行政、业务、部门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即墨区税务局机构挂牌之日起,执法主体为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原即墨市国家税务局、即墨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即墨区税务局及其所属单位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即墨区税务局及其所属部门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即墨区税务局办公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振华街156号,邮政编码:266200。

即墨区税务局另设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烟青路办公区,办公地址:青岛市即墨区烟青路278号,邮政编码:266200;设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长江一路办公区,办公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长江一路117号,邮政编码:266200。

三、原即墨市国家税务局、原即墨市地方税务局机关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行政相对人等对即墨区税务局及其所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原即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原即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五、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税务局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即墨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分别为: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振华街办税服务厅,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振华街156号,电话:0532-88570123  0532-88570379,邮政编码:266200。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壮武路办税服务厅,地址:青岛市即墨区创智新区壮武路496号(青岛市即墨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电话:0532-85559367,邮政编码:266200。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壮武路办税服务厅,地址:青岛市即墨区创智新区壮武路496号(青岛市即墨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房产交易中心),电话:0532-88537220,邮政编码:266200。

六、按照检举管理有关规定,即墨区税务局机构挂牌之日起,统一受理税收违法行为举报。即墨区税务局举报电话号码:0532-88570123(传真),通讯地址: 青岛市即墨区振华街156号,邮政编码:266200。

特此公告。

附件:业务印章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业务印章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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